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挂“市卫生监督所”牌子,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疾病预防控制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县级。主要职责是:
1.完成国家、省下达的重大疾病预防控制指令性任务,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和方案。承担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等预防和控制工作。
2.负责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健康危害因素等公共卫生信息的综合分析研判,评估、预警传染病疫情发展趋势,提出疾病预防控制对策。
3.指导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置,参与较大及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开展常见病原微生物检验检测和常见毒物、污染物的检验鉴定。承担卫生健康等部门委托的相关检验检测工作。
5.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免疫规划工作方案,开展免疫规划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等工作。负责预防性生物制品管理,组织、实施预防接种工作。
6.参与制定全市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不良健康行为干预等工作。
7.指导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疾病预防控制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对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8.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的应用性研究,推广适宜技术。面向社会公众、单位等提供非普惠制公共卫生有偿技术服务。承担高校、科研院所等公共卫生教学任务,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合作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科研项目。
9.负责落实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负责全市疾控监督员的指导、培训、考核等工作。
10.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委托,负责全市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承担重大、跨区域卫生违法案件办理工作。负责全市医疗卫生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印鉴卡、外国医师来襄短期行医、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案件办理工作。负责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等工作。
11.承担高新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高新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仍由高新区综合执法机构承担),承担东津新区、鱼梁洲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