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降低襄阳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运营成本、提高服务质量,促进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发展,构建以普惠性托育机构为主的服务体系,根据襄阳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支持普惠托育服务政策清单》《襄阳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等文件精神,卫健委结合实际起草了《襄阳市普惠性托育机构场所租金补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确保《襄阳市普惠性托育机构场所租金补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全面性、科学性和公正性,现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可在30日内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如逾期视为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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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襄阳市普惠性托育机构场所租金补贴管理办法
2024年7月10日
附件
襄阳市普惠性托育机构场所租金补贴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发展,构建以普惠性托育机构为主的服务体系,根据襄阳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支持普惠托育服务政策清单》《襄阳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对象
普惠托育服务示范项目补助对象为襄阳市域提供普惠托育服务的机构。
二、申请条件
(一)在有关部门依法登记,在县(市、区)、开发区卫生健康部门备案,证照齐全有效,按相关文件要求运营一年以上;
(二)托育场所托位不少于20个,年度收托不少于20人;
(三)按照备案托位数规范收托,公示收费标准;
(四)开业以来无失信惩戒记录,未出现歧视、体罚、侮辱、虐待婴幼儿等行为,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和出现严重婴幼儿伤害事件,未出现其他造成社会重大负面影响事件,机构从业人员无犯罪记录;
(五)各类从业人员符合岗位任职要求,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从业人员按相关规范缴纳社会保险。
三、补助标准
对于租用场地的普惠性托育机构,符合补贴政策的托育服务场地补贴标准为年租金的90%,每家机构租金年度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20万元。
四、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向所在镇(街道)自主申报并提供相关资料,镇(街道)审核资料并现场评估后,将资金补助申请表报县(市、区)、开发区卫生健康部门复核确认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进行发放。
普惠性托育机构申报房租补贴需提交以下资料:
1. 《襄阳市普惠性托育机构申报表》;
2. 托育机构班级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3. 租期三年以上的托育场所租赁合同、和房屋产权证明;
4. 从业人员资格证(上岗证)、工作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5. 缴纳社保凭证、托育机构对公账户、托育费收费凭证、近三年托育服务场地租金支付凭证等;
6. 当年在托人员名单。
五、资金监管
(一)托育机构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确保普惠托育示范项目资金用于租金补贴、场地租赁等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
(二)补助资金下达前已停止运营的机构不享受补助;
(三)提交虚假资料、虚报入托数或其他方法骗取补助资金的托育机构,取消当年度补助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监督检查
卫健部门和财政部门结合托育机构报送的相关材料,对全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如果发现下列情形之一,停拨相应财政补助资金并且整改:
(一)上一年度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二)向家长收取与入托挂钩的赞助费或存在乱收费行为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三)不服从卫生健康部门及其他部门监管,对涉及婴幼儿健康和安全问题拒不整改的;
(四)日常监管中发现重大问题的;
(五)托育机构违反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的;
(六)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普惠性托育机构场所租金补贴管理。各县(市、区)、开发区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