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安宁疗护国家级试点建设,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完善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体系,市卫生健康委起草了《襄阳市开展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确保《襄阳市开展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全面性、科学性,现面向社会各界人士征求意见。如有修改建议,可在30日内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逾期视为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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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0日
附件
襄阳市开展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安宁疗护国家级试点建设,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提高老年健康服务整体水平,完善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体系,结合襄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疾病终末期患者在临终前提供身体、心理、精神等全方位、精细化的安宁疗护服务,构建综合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社区和居家相衔接相协调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服务规范和质控标准,大力推广安宁疗护服务理念,引导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安宁疗护工作。
二、工作目标
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利用现有医疗资源开展安宁疗护服务,逐步构建以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为引领、覆盖社区和居家、医养结合机构为补充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安宁疗护服务标准规范,健全完善配套支持政策,不断培育壮大安宁疗护专业人才队伍。
2023年底前,遴选确定3至5家襄阳市第一批安宁疗护试点机构。2024年,推广第一批试点机构经验,各县(市、区)、开发区选取基础较好的机构重点培育,遴选确定第二批试点机构。到2025年底,每个县(市、区)、开发区至少设立1个安宁疗护病区,推动全市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安宁疗护病床,逐步建立覆盖全市、城乡兼顾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依托湖北省安宁疗护专科护士培训基地(市中心医院、市一医院)开展专业培训,全市从事安宁疗护的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培训率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安宁疗护服务体系
1.建设安宁疗护病区。推进三级医院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安宁疗护示范病区,遴选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开设安宁疗护病区,在医疗机构老年医学科、肿瘤科、疼痛科等科室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探索符合襄阳实际的安宁疗护服务模式。鼓励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多种形式建设安宁疗护服务机构。
2.明确服务内容。安宁疗护服务机构组建涵盖医学、护理、康复、心理、营养、社会工作等专业的安宁疗护多学科服务团队,为疾病终末期患者在临终前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心理支持、精神慰藉、人文关怀等全方位、精细化的安宁疗护服务,最大限度减轻患者痛苦,减少过度治疗,提高患者生命质量。
3.严格准入标准。安宁疗护服务机构按照国家《关于印发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5号)进行规范治疗。KPS功能状态评分50分以下(不含50分)、评估生存期不超过3个月的患者,经主治医师、家属及患者共同确定不进行插管、心肺复苏等创伤性抢救措施,不再接受手术等创伤性治疗及放疗、化疗、靶向药物等治疗,患者及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后,为其提供安宁疗护服务,相应费用按安宁疗护服务费用标准结算。
4.制定服务规范。健全安宁疗护工作机制,依托襄阳市安宁疗护质量控制中心,研究制定符合襄阳实际的安宁疗护工作机制、服务规范、质量管理评价标准等,落实业务指导、检查、培训等工作,定期对全市安宁疗护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汇总分析全市安宁疗护服务机构质量信息,提出服务改进建议。
5.扩大服务覆盖。支持医养结合机构和设置住院床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根据实际需求开设安宁疗护病房(病床),鼓励为有需要的患者通过提供安宁疗护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方式开展居家安宁疗护服务,探索建立机构、社区和居家相结合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将安宁疗护服务机构纳入医联体、医共体管理,建立健全机构—社区—居家通畅合理的转介机制。探索开展“互联网+”服务模式。
(二)完善配套支持政策
1.构建价格体系。开展安宁疗护服务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可自行确定安宁疗护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安宁疗护服务,属于治疗、护理、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且已有收费项目的,按现有项目收费;完善精神心理评估及干预、医患共同决策(家庭会议)、医务社工服务等安宁疗护必要医疗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属于关怀慰藉、生活照料等非医疗服务的,不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收费标准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强化保险支撑。在定点医疗机构安宁疗护病区接受治疗、护理、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的参保患者医疗费用按医保住院相关待遇予以报销,其住院费用可纳入按床日付费管理。按床日付费具体结算办法由医保部门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保障药物配备。对安宁疗护服务中所需的止痛、镇痛、麻醉等药物的合理使用、规范管理给予政策支持,建立科学合理的药物配送流程和管理制度,严格对相关药物的使用资格审批、药物质量监管、使用情况监督。〔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加大资金支持。财政部门要统筹现有资源给予安宁疗护相关经费支持。探索建立对安宁疗护机构或床位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制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壮大专业服务队伍
1.强化专业支持。成立安宁疗护专家组,指导全市安宁疗护服务机构加强管理和服务质量提升等工作。组织学习其他试点城市工作经验,加强与国内外专业机构和专家团队交流合作。发挥医联体、医共体优势,帮助指导基层机构建设多学科专业服务团队。组织召开全市安宁疗护阶段工作交流会和专家委员会会议,总结推广试点经验,研究解决问题。
2.加强人才培养。加强安宁疗护从业培训及继续教育工作,发挥院校和安宁疗护专科护士培训基地作用,强化对医学生和医护人员的安宁疗护知识技能培训,加强安宁疗护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着重提高医护人员在症状控制、心理支持、预后判断、法律知识、医学伦理、家属沟通等方面能力。引导公立医疗机构完善激励机制,在绩效考核、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等方面对安宁疗护服务人员予以倾斜。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安宁疗护服务,组织开展相应专业培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襄阳市安宁疗护国家级试点工作专班,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专班成员,坚持高位推动,研究制定安宁疗护服务相关支持政策,对试点推进遇到的问题专题研究解决,统筹推进全市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各地成立相应机构,全面加强对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健全工作机制。发改、卫健、财政、民政、医保、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根据部门职能对安宁疗护工作提供必要支持,共同推动试点任务圆满完成。建立完善指导评估、质控督导、跟踪问效等工作机制,会商研究项目谋划、经费支持、收费标准、医保支持、药物监管、人才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及时总结安宁疗护试点机构工作经验,并逐步推广。
(三)培育专业队伍。通过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岗位培训、普及教育等多渠道,强化对医生、护士、社会志愿者等安宁疗护服务从业人员的生命观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提升服务能力;指导安宁疗护试点机构建设完善安宁疗护多学科服务团队,不断充实安宁疗护专家库,积极推广安宁疗护适宜技术;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安宁疗护服务,鼓励支持退休医务人员参加安宁疗护服务。
(四)营造良好环境。将安宁疗护理念和知识传播纳入全民健康教育促进工作中,广泛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大力普及安宁疗护科学知识,积极倡导科学生命观,提高社会大众对安宁疗护知识的知晓率和普及率。积极保障疾病终末期患者享受知情权和自主安排生命末期生活方式的权利,开展安宁疗护公益慈善服务,通过宣传教育和志愿活动推广安宁疗护服务,营造全社会普遍关心、支持和参与安宁疗护工作的良好氛围。